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
根据醴陵市委、市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醴陵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醴陵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至2月10日在全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措施、严肃的问责追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彭亿安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殷献忠、总工程师刘礼平、市质安站站长钟颖、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国伟任副组长,局质安股、法规股、消防验收股、市质安站、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工作范围
包括建筑施工领域、燃气行业领域、市城市公用设施领域等。住建行业其它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的领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坚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各在建工程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发生责任事故等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诚信黑名单等方式依法严厉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性。
(二)深化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常态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清本行业、本项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对各类风险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进行动态、差异化监督和管理。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认真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三)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本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施工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及时整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并督促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百日攻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履职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临建板房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消防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等。
2. 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排查
燃气行业领域: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管道天然气企业要对门站设施、输配管网、燃气经营和使用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要加强燃气管线安全巡查和监控,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牵头组织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液化气储罐、压缩机、安全阀等设备装置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牵头组织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加强加气、储存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保证加气机、压缩机等装置正常运行。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要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
城市用水、排水、污水:局市政工程管理股负责组织市自来水公司对全市消火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全市消火栓时刻处于战备状态;要加大对管道漏水巡查,防止管道爆管,影响供水;加强对全市管线、管网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一江两岸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3. 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局住房管理股要加强既有房屋(含公租房)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检查重点内容:局住房管理股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共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监督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特殊安全隐患部位必需设立安全警示标牌,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和运行情况正常等。
4. 重点攻坚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工程和压缩工程合理工期、降低工程合理造价、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具、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燃气、非法充装燃气、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乱挖乱钻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一事故一查处一通报制度,加强对主体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五)加强对基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加强对基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组织督导人员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对基层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基层认真落实好“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各项任务,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六)稳妥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遇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为应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合理施救,全力救治伤员,严防救援不当和次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二是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援效果。三是要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及时控制事故责任人,做好事故中遇难者家属、伤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做好事故赔偿工作,严防因善后工作处置不力而造成群体性事件。四是要妥善应对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遏制各类造谣炒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11月10日前)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攻坚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迅速做好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将本次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位。
(二)企业集中治理(2019年11月20日前)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应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风险管控清单要按规定详细填写,实行动态管理;隐患自查情况要详细写出具体的检查部位、检查内容、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等,检查与整改记录要能够闭合,整改情况要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已整改完毕”。
(三)主管部门集中整治(2019年12月10日前)
在企业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含公租房)、城镇燃气、城市公用设施等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督办。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应建立检查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复查合格后逐一销号,所有隐患应于12月10日前全部落实整改完毕。
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这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认真分析总结本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线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最低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二)强化信息报送。局(办)所属相关单位、股室应定期对本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